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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所針對民眾留言澄清及回應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10-04 17:20

    最近發現有民眾在網路上對本所發佈不實留言:該民眾拿自有黃金物件向本所辦理質借,惟本所卻表示不收。該民眾抱怨:「為何以前有收,這次卻不收?」

    本所回應如下:舉凡黃金、白金類之質借物件,若經本所櫃台人員「鑑定無偽,經秤重確定重量」後,本所即依本所公告之每錢質借金額進行估算,並辦理放款作業。絕無該民眾所言:「相同的黃金品項,以前能質借,這次卻不借」之情事。

    高雄市政府(財政局)動產質借所特此澄清。

    民眾若仍有其他質借問題,歡迎來電(07)551-3498洽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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