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創立於民國十七年,原名「高雄市公設質鋪」,民國三十四年八月,日本戰敗投降,台灣重回祖國懷抱,市政府乃派員接收「公設質舖」,更名為「高雄市公營當舖」,經於民國三十八年間因資金缺乏,週轉失靈,不得已奉令停業,及至中央政府遷台後,於民國三十九年九月恢復營業 。 嗣因高雄市議會反映當鋪名稱不雅,應該顧慮前來借款民眾的感受,建議更名,於是參考台北市將公營當鋪改為動產質借處之作法,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再度更名「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」。 本所辦理以動產為擔保之質借放款業務,以較低之利率,提供民眾短期小額融資之管道,手續簡便,以利民眾即時取得資金週轉。 本所之設立,肩負扶助社會上經濟弱勢之任務,屬社會服務之一環,並以維持自給自足損益兩平為經營方針,不以營利為目的,隨時反應市場利率成本,適時降低質借利率,確實達到調節平民經濟,服務社會之目標。